1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。
2、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。
3、承担落实县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。
4、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。
5、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。
6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、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。
7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。
8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生态保护工作。
9、负责核安全、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。
10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。
11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。
12、开展环境保护内外合作交流。
13、组织、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。
14、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。
15、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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