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办法。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,并监督实施。
2、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全县各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。
3、指导、监督全县的律师事务、法律顾问、法律援助工作,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,规范法律服务市场。
4、指导、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。
5、指导、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,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。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、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6、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。
7、组织、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和“148”法律服务的其它工作。
8、指导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,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清理、汇编工作。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、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9、指导、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。
10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服装、车辆等物资装备。
11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党的建设和包括基层司法所、法律服务所在内的队伍建设,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;按照县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、考核任免干部。
12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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